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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五”土壤、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

发布日期:2022-01-04 14:50:00  |  关注:15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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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生态环境厅(局)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(局)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(委、管委)、水利(水务)厅(局)、农业农村(农牧)厅(局、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局、自然资源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水利局、农业农村局:

  为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》,生态环境部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自然资源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水利部、农业农村部组织编制了《“十四五”土壤、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
 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

 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

 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

  农业农村部

  2021年12月29日

  (此件社会公开)

  抄送: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卫生健康委、市场监管总局、粮食和储备局、能源局、林草局、乡村振兴局、供销合作总社。

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31日印发 


附:“十四五”土壤、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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