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返回上页]

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今起执行

发布日期:2024-04-01 13:20:55  |  关注:162

4月1日,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正式实施。标准将南四湖流域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域、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等三类控制区,在不同区域实施差异化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,以更严格的要求推动南四湖流域高水平保护。

根据生态环境部的工作部署,按照“统一编制、分别报批、分省实施”的原则,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组织山东、江苏、安徽、河南四省统一编制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,并在2023年9月由各省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。

流域各省高度重视,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标准解读和宣传。山东省通过山东电视台、齐鲁网等省级媒体对标准进行专门报道,为标准的实施打下坚实基础;江苏、安徽省组织地市专门召开标准宣贯会,面向相关乡镇政府、生态环境部门、排污单位等参会代表,深度解读标准;河南省将标准宣贯纳入日常工作,指导开封、商丘两市深入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帮扶。各省对照统一标准中分区管控要求,以乡镇(街道)为单元,进一步细化核心保护区域、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的行政区范围,推动实现标准的精准实施和精细化管理。为确保标准的落地落实,各省还积极谋划、有序推进过渡期现有排污单位的水污染处理设施升级改造。

淮河流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淮河流域局将继续指导各省持续做好新排放标准的实施、监督等工作,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协同性,推动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,保障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水质安全。

来源:中国环境

服务热线

4006-888-916

0592-3166767 (业务)

0592-3166796 (售后)

微信公众号

统计代码